2009年3月20日

【和解】楊珮琦盜用事件【收據】

◎永和網溪國小 資訊組長 楊珮琦侵權案 ◎

2009.03.03 庭外和解 -【捐款收據】-

 


 

2008.08.28 網溪國小 資訊組長 楊珮琦 盜用楊比比部落格文章與攝影作品

歷經七個月多次沒有進度的審訊,盜用事件終於在 2009.03.03 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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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講個小故事

Kuda 幾乎每天早上都會把洗衣籃中的衣服咬出來,灑滿客廳....

第一次看到,火冒三丈...在客廳追殺Kuda

第二次看到,破口大罵,然後低頭撿衣服

現在,直接撿起地上散落的衣物,連罵都懶 ... 麻木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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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自己的部落格,我必須誠實面對自己的感覺

和解,沒有大聲呼喊的暢快,

也沒有正義得以伸張的感覺,

現在讓我回答一些大家想知道的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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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妳拿了多少錢?

答:扣除律師費、公證費、文件製作費、其他事務所的諮詢費,還剩下三萬多。

問:妳要捐出去嗎,不留下來當精神賠償?

答:不了~我已經劃撥出去,等收據來,會請律師轉給楊珮琦。

(Kuda :我家阿桑的精神只要一袋 鹹酥雞 + 烏龍茶,大概50元,就能撫平... )

問:楊珮琦告妳妨礙名譽,妳害怕嗎?

答:不怕,只是得花錢請律師出庭,額外開銷。

問:和解,聽到實情嗎?

答:沒有,沒聽到。我麻木了。

答:這段時間的經濟與精神壓力,都直接反映在我與家人的身上。

答:為了讓我自己擺脫這件事,也讓家人釋懷,我聽從律師的建議,和解。

問:為什麼不開放留言?

答:既然和解了,就沒必要另生枝節。

答:先說了,阿桑是惡女,千萬別把我想得太寬大,我痛恨謊言,厭惡這整件事。

問:明明長的像路邊的阿桑...居然能設計出這麼切題的圖片!

答:這位觀眾,長相跟創意無關!昨晚花了兩個小時,構思製作這篇文章的圖片,不錯吧~~

☆ ☆ ☆ 感謝 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 ☆ ☆ ☆

 蕭雄淋 律師

 幸秋妙 律師

 胡中瑋 律師

☆ ☆ ☆ 感謝  所有朋友的關心 ☆ ☆ ☆

好吧!我承認!

 

七個多月,身心煎熬...(難得讓老爺心疼一下)

出了半口氣,還有三萬多的賠償金額

本來想留下這三萬多,幫自己買台 iPod Touch ...

吃頓大餐,肥肥肚子

捐款,不是為了杜絕悠悠之口

而是,算命的說過 ... 我這輩子不會有「Easy Money

所以,我還是繼續教書,寫書 ... 勞碌點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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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結束半個月了

應該可以開放留言了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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