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6月21日

【違法】側錄影片

◎ 側錄『 超級星光大道 』 ◎

放到 Vlog YouTube 違法


提醒親朋好友,別挨罰了...大家保重!!!

 

側錄超級星光大道上網 違法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李娟萍/台北報導】 2007.06.18 03:32 am

國內最火紅的「超級星光大道」節目,每周一播出,立刻被側錄上傳至各大影音網站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,側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,擬參考港、星的作法,發動歌迷協助官方蒐證,追查違法分享的影音數位檔案來源,打擊盜版行為。

智慧局官員說,如果中視提出告訴,側錄「超級星光大道」節目內容並上傳至影音網站的人,未經中視授權,就會吃上官司。

第25次亞太經合會(APEC)智慧財產權專家小組 (IPEG)會議日前在台北舉行,各會員國特別針對網路侵權問題,探討應如何因應及執行防範措施。智慧局主任秘書陳淑美在會中指出,為了遏止網路侵權歪風,香港、新加坡等國政府已採取發動歌迷為官方蒐證的方法,以歌迷自律、保護偶像的訴求,打動歌迷參與反盜版行動,另外也引進自動訊息辨識系統,自動監測BT等分享軟體的種子(seeds),以追查違法分享的影音數位檔案來源,值得我國參考。

同時出席該會議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副組長何鈺璨指出,不論是掃描書籍、書刊,「側錄」電影、電視節目、歌星演唱會的演出,或是像KUSO自演自拍,只要未經授權使用別人的文字、影音或配樂等著作,都已違法。

應邀來台與會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官員耐絲(Jennie Ness)表示,新興的軟體技術如Grokster、Kazaa、BitTorrent、Emule等,可以快速複製數位著作,據估計,目前每個月透過P2P技術複製的檔案,超過十億份,網路侵權問題日益嚴重,各國均亟思防止之道。

耐絲指出,目前各國著作權法制多已納入間接責任(Secondary Liability)概念,賦予網路平台經營者更多的把關責任。網路平台經營者經由提供分享軟體,使網路使用者得以利用此一技術上傳或下載數位著作,並因此獲利,將有「輔助侵權」、「代理侵權」的責任。

美國雅虎法務主任飛利浦(Phillips)指出,網路服務供應(ISP)業者已為此加強違法數位著作的過濾管理,如YouTube採用的影音指紋辨識系技術,監測傳輸檔案內容是否侵權等,但權利人團體對此並不滿意,仍然要求ISP業者再加強管理,美國商會並對影音平台業者提出二起告訴,使ISP業者的壓力倍增。

【2007/06/18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 

這則新聞有兩個重點

第一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,側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

第二、智慧局官員說,如果中視提出告訴

注意了~說話的不是中視

是一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

這表示中視知道網路快速傳播對於打熱節目的重要性,中視並不想砍殺我們

根據瞭解,不僅僅是超級星光大道,只要是側錄電視節目,未經授權,都是違法。

大家要多留意,即使是連結都屬違法。

楊比比要拿掉楊宗緯的MV嗎?

別說我是烏龜......

何苦跟他們拼呢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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